场中骚动不已,可李泽的话语仍在继续。
“我告原告刘孝悠犯诬告陷害罪,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孝悠猛地瞪大了眼睛,手脚都颤抖了起来,他嘴巴微张,很想打断李泽的讲话,他很想解释自己没有诬告陷害。可是身边的郑东篱,却一把抓住他的手,轻声道:
“你不要乱说了,不要添乱了,否则情节就更严重。”
刘孝悠眼中顿时蒙上了一层死灰色:“郑律师,这……这不是剧情走向啊,我真的诬告陷害了么?我不知道啊。”
郑东篱叹口气:“你听李泽继续说。”
李泽继续说道:
“诬告陷害罪法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第一条成立,原告刘孝悠在《论当今社会之浮躁青年》一文中,已经侵犯了被告人李泽的人身权利,事件已经客观存在,没有争论。而刘孝悠又将李泽告上法庭,侵犯了正常司法活动,即法院运作。所以第一条,成立。”
“2、不仅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还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报告。第二条成立,因为这场官司,李泽正是被刘孝悠以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罪进行的上诉。而根据事实的逐步揭开,被告人却根本没有犯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罪,这三条罪名子虚乌有,法律上根本不成立。”
“而刘孝悠却还是以这三条罪名诬告陷害被告人李泽,达成了‘不仅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还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报告’,第二条成立。”
李泽说完,冷笑着看了眼刘孝悠。语气一正,继续说道:
“第三条,诬告陷害必须有明确的对象。第三条成立,这一点毫无争论。刘孝悠诬告陷害的对象也正是李泽,从头到尾也都是在针对被告人李泽。所以第三条成立。”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告手段恶劣。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无论被诬告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第四条完全成立,刘孝悠情节严重。诬告手段恶劣,在受害人李泽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根本没有私下商量的动机,便已经将受害人被捏造的犯罪事实呈上法庭,意图使受害人毫无准备的就受到刑事追究,手段极其恶劣。”
“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极大,原告刘孝悠诬告陷害李泽的行为。不仅仅受到上千万网民的关注,更是受到主流媒体记者的关注,将事件无线扩大化,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巨大。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也极其巨大,所以刘孝悠情节特别严重,第四条成立。”
李泽回到自己的被告席位上,双手扶住桌子,沉声继续说道:
“以上四条全部成立,所以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也完全成立。鉴于刘孝悠所构成的诬告陷害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恶劣,造成社会影响极其巨大。所以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理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泽的话音落下,场中鸦雀无声。所有人都瞪大了眼睛。
这就是李泽的反击么?不动则已,一动惊人。
刚开始,刘孝悠和郑东篱的那种意气风发再也荡然无存了,刘孝悠和郑东篱那稳操胜券的心情也荡然无存了,刘孝悠和郑东篱做的告赢李泽之后各自获得好处的美梦也荡然无存了。
这一切的一切,在明明对李泽不利的情况下。全凭着李泽对法律的熟知,对刑法的灵活运用之下,全部化为了烟消云散。
这时,众人看向李泽的眼神都不是震惊了,而是一种恐惧。是一种让人恐惧的从脚底往头顶冒凉气的恐惧,这个年轻人太恐怖了,不能招惹啊。
这才是真正的杀人于无形之中,这才是真正的铁齿铜牙!
都以为李泽已经结束了,可其实还没有,正如李泽所说的,这不过是刚刚开始罢了。刘孝悠以为自己最多赔十万,可这可能么?
李泽吞了口唾沫,继续说道:
“我告刘孝悠犯诽谤罪,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虚构。第一条成立,刘孝悠在《论当今社会之浮躁青年》一文之中,明确的进行了捏造事实诽谤被告人李泽。刘孝悠明确的点出,被告人李泽参加越级考试,是投机取巧,是为了成名而不择手段,以及点名被告人李泽一路走来,全部都在投机取巧,全部都是为了成名而成名。”
“文章之中的话语根本子虚乌有,无论是事实证明,还是人证物证,都证明了李泽并非刘孝悠文章里所说的那样。这完全是凭空捏造的事实。第一条成立。”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第二条也完全成立,刘孝悠写出《论当今社会之浮躁青年》这篇诽谤李泽的文章之后,并不是一个人观赏,而是以微博文字的形式通过互联网散布了出去。刘孝悠微博粉丝一百万,至少有超过五十万人看过了这篇文章,所以对受害人李泽的影响极其巨大。第二条成立。”
刘孝悠都要哭了,我微博粉丝哪有一百万啊?我之前发这篇文章的时候只有十万啊,现在的那一百万,是突然暴涨的。
可是此时,他却无法开口说话,只能心急如焚的听着李泽不断诉说。
李泽继续道:“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鉴于这篇文章被浏览五十万次以上,影响巨大。可却没有对受害人造成较大后果,所以应该判处半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所说,诽谤罪完全成立。刘孝悠已经构成诽谤罪,这是客观事实。”(未完待续。)
第一百六十七章:恐怖的年轻人